115年度審訴字第70號
被 告 長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億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李易撰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返還
不當得利等事件,被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反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1,041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反訴原告即被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