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補字第1152號
原 告 瑟西斯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賴政偉間請求給付工程尾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
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
惟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75萬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9580元(1萬80-500)裁判費。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唐敏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