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補字第870號
原 告 十祚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夠時尚精品店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75,64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4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