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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29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八五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因送達證書未送回,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 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林清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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