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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105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涂秀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B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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