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五號
原 告 椰城管理委員會
兼法定
代理人 甲○○
黃逸仁
被 告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
假執行之
聲請均
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
(一)被告應將座落於台中市○區○○○段○○○○○號土地之台中市○區○○○
段七四五建號建物之一OOOO分之六八九七
應有部分,即如附表所示三十
九輛法定停車位所在移轉登記予原告甲○○及其餘全體區分
所有權人。
(二)被告應將座落於台中市○區○○○段○○○○○號土地之台中市○區○○○
段七四五O建號建物中,如附表所示三十九輛法定停車位返還占有予原告甲
○○及其餘全體
區分所有權人,並由原告椰城管理委員會行使管理權。
(三)原告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陳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民事庭
~B法 官 王重吉
右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B
書記官 林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