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三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庚○○
被 告 己○○○
子○○
辛○○
複 代理人 丑○○
被 告 癸○○
壬○○
丁 ○
乙○○○
右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歌登暘企業有限公司、庚○○、己○○○、戊○○、子○○、辛○○、癸○○、
壬○○應
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零肆拾貳萬肆仟伍佰貳拾參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
利息、
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美金玖萬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歌登暘企業有限公司、庚○○、己○○○、戊○○、子○○、辛○○
、癸○○、壬○○連帶負擔百分之八十,餘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決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
(一)被告歌登暘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歌登暘公司)以被告庚○○、己○○○、壬○
○為連帶
保證人,自民國(下同)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十
二筆如附表一所示,合計為新台幣(下同)一千零八十萬元,其中:
㈠編號一部分:借款一百二十萬元,借款
期間自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起至八十六
年十二月二十日止,約定利息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五計算,按月計付,
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六計算
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
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詎屆清償期後,被告僅償還部
分本息,尚積欠本金一百零九萬三千二百十六元及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
㈡編號二部分:借款八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起至八十六年十
二月二十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
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六計算利息
,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
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屆清償期後,被告僅償還部分本
息,尚積欠本金七十二萬八千八百十元及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㈢編號三部分:借款五十四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起至八十六年
十月十八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
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六計算利息
,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
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十七
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五十四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
㈣編號四部分:借款九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
一月二十二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九七五計算,按月計付,如
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四五計算
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
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
二十八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九十萬元及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
利息、違約金。
㈤編號五部分:借款六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
一月二十二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五計算,按月計付,如
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六計算利
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
十八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六十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利
息、違約金。
㈥編號六部分:借款一百八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
七年一月二十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九七五計算,按月計付,
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四五計
算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
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
月二十八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一百八十萬元及如附表編號六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㈦編號七部分:借款一百二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
七年一月二十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五計算,按月計付,
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六計算
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
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
二十八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一百二十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七所
示之利息、違約金。
㈧編號八部分:借款三十三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九月九日起至八十六年十
月十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六計算,
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
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
約金,詎屆清償期後,被告僅償還部分本息,尚積欠本金十三萬二千四百九十
七元及如附表編號八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㈨編號九部分:借款一百四十六萬七千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起至
八十七年一月六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六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金,凡逾期
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止,依約視為全部
到期,尚積欠本金一百四十六萬七千元及如附表編號九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㈩編號一0部分:借款十六萬三千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起至八十
七年一月六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七
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
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
,尚積欠本金十六萬三千元及如附表編號一0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編號一一部分:借款一百四十六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八
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四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金,凡逾期
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
期,尚積欠本金一百四十六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一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編號一二部分:借款三十六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八十七
年二月十八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六
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
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
積欠本金三十六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另被告歌登暘公司復以被告庚○○、己○○○、壬○○、丁○、乙○○○為連
帶保證人,於七十九年十月六日與原告簽立委任開發遠期信用狀契約以美金一
百萬元為貸款限額,循環開發遠期信用狀並有左列約定:
㈠立約人即被告歌登暘公司每次向原告申開發遠期信用狀時,應檢送開發遠期信
用狀申請書,立約人及保證人均承認在上開限額內各筆遠期信用狀項下之信用
狀結匯證實書或交易保證付款憑證
所載信用狀金額與已結匯金額之差額及其利
息為原告代立約人向國外保證付款或墊款之金額並同意以開發遠期信用狀申請
書或遠期信用狀項下之結匯證書或交易憑證或匯票等有關文件為其憑證。
㈡利息自押匯日起算,美金利率按押匯日銀行同業議定利率計收,並以各筆遠期
信用狀申請書上列明之匯票期限計算各筆債務之清償日。
㈢立約人最遲應於各筆遠期信用狀項下之債務清償日,將該筆債務本息按清償時
,原告公布之即期外匯賣出匯率折算新台幣或以原幣償還,遲延償還時,應依
遲延日之原告「新台幣基本放款利率加年利率百分之二.五」與「外幣貸款利
率」孰高為準計付
遲延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被告歌登暘公司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起向原告申開發遠期信用狀六筆合計美
金三十萬二千八百十元,原告並依約開發信用狀,墊代款項合計為美金二十七
萬二千三百七十三元七角,後因被告庚○○、丁○、乙○○○三人共有之土地
,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拍賣,清償四百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三十二元,現尚積欠
美金九萬元及如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四)又被告庚○○、己○○○、戊○○、子○○、辛○○、癸○○、壬○○曾於七
十七年四月一日出
具保證書連帶保證被告歌登暘公司對原告現在及將來所負之
借款、票據、透支、墊款、保證、
損害賠償等其他一切債務以三千萬元為限額
,負連帶清償之責任,則被告等人自負有連帶清償之責。
(五)
爰依消費借貸契約
請求權及連帶
保證契約請求權訴請被告給付如收給付。
三、證據:提出華南商業銀行應收信用狀款信用狀款項明細表影本六紙、授信約定書
影本一件、保證書影本一件、委任開發遠期信用狀契約影本一件、到期通
知書影本六紙、即期外匯匯率表一件、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一件
、放款部分收回利息收入
記錄影本十五件、借據影本十二件、開發信用狀
申請書影本六件、信用狀修改申請書影本一件、信用狀影本六件、買匯記
錄影本八件、押匯通知影本九件、匯票影本十件、承領單據影本四件、副
提單
背書擔保提貨申請書影本六件、
戶籍謄本九件、華南商業銀行放款應
收利息及明細查詢單影本十二紙、華南商業銀行轉帳支出傳票影本十二件
、華南商業銀行轉帳收入傳票影本十二件、華南商業銀行新台幣基本放款
利率變動表一件、華南商業銀行函(關於利率變動)影本十八件、外匯存
款利率表影本十件、外匯存放款利率表影本七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
執行處分配表影本一件為證。
乙、被告辛○○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
駁回原告之訴。
二、陳述:
(一)被告辛○○於七十六年六月間,正在美國求學,返台探視家人期間,因受父命
,故於十山十七年六月十三日在「保證書」之連帶保證人欄簽名,印章則是父
親即被告庚○○或他人所蓋用,至於原告人員在當時既無向被告辛○○對保,
更無向被告辛○○說明及解說被告辛○○應對何人之何種債務在何種範圍內負
何種責任,更何況七十七年六月十三日時,「保證書」之主
債務人欄之「歌登
暘企業有限公司」及金額限額欄「以新台幣參仟萬元正」之文字,均未記載,
故被告辛○○在當時完全無法預料應負何種責任,則原告自無權要求被告辛○
○負責給。
(二)況且,原告在後來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對被告歌登暘公司所欲借取之高額借
款「十二筆共壹仟捌拾萬元」、及被告歌登暘公司於七十九年十月六日所欲簽
訂「委任開發遠期信用狀契約以美金壹佰萬元為貸款限額」、
暨被告歌登暘公
司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申請開發「遠期信用狀六筆美金參拾萬貳仟捌佰拾元
」及原告「墊付款項合計美金貳拾柒萬貳仟參佰柒拾參元柒角」,在其時或之
前,並無通知被告辛○○,更無徵求被告辛○○之同意,則豈能要求被告辛○
○負擔不可預測之連帶責任。
(三)原告於
起訴狀事實理由欄第二點第一小點第二行稱:立約人及「保證人」均承
認在上開限額內各筆遠期信用狀項下之信用狀結匯證實書
等情,其中所謂「保
證人」是否包括被告辛○○,尚不明瞭,
惟被告辛○○並無承諾負遠期信用狀
義務之任何約定,則原告此部分之主張,並無理由。
(四)按
本件系爭保證書,是屬於「
定型化契約」,
而定型化契約款之意義若有疑問
,究應如何解釋,較能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兼顧雙方當事人之利益?關於一般
契約的解釋,依
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所用之辭句,而在定型化契約,就具體個案,如有特殊情形,仍應
參
酌訂約之內容,探求當事人之真意,解釋契約,不能專以定型化契約的條款為
唯一憑據。而定型化契約的條款,在
法律上有數解釋的可能時,應為有利於
消
費者之解釋,又依消保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型化契約違反
誠信原則,對
消費者顯失公平,無效。由於企業經營者在單方預定擬定契約條款時,以其優
越的地位,偏重於追求其自身之利益,導致侵害消費者在法律上應受保障之利
益,破壞交易上應有之平等互惠原則,因此消保法
乃特別強調平等互惠原則,
定型化契約的條款是否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可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
定判斷之。本件原告所印製之定型化條款之「保證書」中之:「連帶保證主債
務人對貴行現在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款、透支、墊款、保證、損害賠償等及
其他一切債務,保證人負連帶清償之責任」之約定,即屬無效。
(五)定型化契約條款若有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平等互惠、當事
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依消費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
款、暨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該條款無效,本件保證書之「定型化契約」,既未
告知被告辛○○負應種範圍之責任,又於主債務人被特定為「歌登暘公司」及
最高金額被決定為「以新台幣參仟萬元正」為限額後,既未告知被告辛○○該
事項,復無徵詢被告辛○○是否願意擔任連帶保證責任,則對被告辛○○而言
,原告對於被告歌登暘公司本件
債權,顯
非被告辛○○所能預期,故原告欲令
被告辛○○負擔連帶保證責任,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二款、債編施行
法第十七條規定,顯失公平,保證書約定自屬無效,原告之請求為無理由。
(六)查由原告所提出之「保證書」,可知各對保簽章欄內之所謂對保日期,分別為
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七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七
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七十七年六月十三日、七十七年七月九日,可見對保日
期完全不相同,顯然不是同一天完成對保手續,則被告辛○○於對保日期時,
銀行人員有無於保證人欄填載「歌登暘企業有限公司」,借款限額欄有無記載
「參仟萬元」之文字,依
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而本件原
告並無將保證書契約或影本交給被告辛○○,有違平等互惠原則。
(七)本件如屬未定期限之保證契約,銀行本應在保證契約中載明保證人得行使民法
第七百五十四條所定隨時終止保證契約之權利,以示公允,然查本件原告並無
對被告辛○○告知得隨時終止保證契約,亦有違公平,
難認「保證書」合法有
效。又本件原告銀行對被告歌登暘公司之本件借款,設定有擔保物權,故原告
亦應先就抵押之
不動產實行擔保物權後,如有不足額,才對連帶保證人
求償,
故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並無理由。
三、證據:提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五九號民事判決影一件、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三三三號民事判決影本一件為證。
丙、被告歌登暘公司、庚○○、己○○○、戊○○、子○○、癸○○、壬○○、丁○
、乙○○○部分:
被告歌登暘公司、庚○○、己○○○、戊○○、子○○、癸○○、壬○○、丁○
及乙○○○,未於言詞辯
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
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有明文,本件原
告原起訴求為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之利息、違約金部分,繼於本院審理中,先予
擴張後再
予以減縮其聲明如附表一、二所示,而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美金債權部
分,則原先起訴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其美金十七萬九千二百四十七元九角七分,
於本院審理中,減縮其聲明為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其美金九萬元,此分別係擴張
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核與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相符,應予准許;再者,本件被告被告歌登暘公司、庚○○、己○○○、戊○○
、子○○、癸○○、壬○○、丁○及乙○○○經
合法通知,均未於
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均首先敘明。
二、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歌登暘公司以被告庚○○、己○○○、壬○○為連帶保證人
,自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十二筆如附表一所示,合計為一千
零八十萬元;另被告歌登暘公司復以被告庚○○、己○○○、壬○○、丁○、乙
○○○為連帶保證人,於七十九年十月六日與原告簽立委任開發遠期信用狀契約
以美金一百萬元為貸款限額,循環開發遠期信用狀,被告歌登暘公司於八十六年
四月十四日起向原告申開發遠期信用狀六筆合計美金三十萬二千八百十元,原告
並依約開發信用狀,墊代款項合計為美金二十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三元七角,後因
被告庚○○、丁○、乙○○○三人共有之土地,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拍賣,清償
四百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三十二元,現尚積欠美金九萬元及如表二所示之利息、違
約金。又被告庚○○、己○○○、戊○○、子○○、辛○○、癸○○、壬○○曾
於七十七年四月一日出具保證書連帶保證被告歌登暘公司對原告現在及將來所負
之借款、票據、透支、墊款、保證、損害賠償等其他一切債務以三千萬元為限額
,負連帶清償之責任,則被告等人自負有連帶清償之責。爰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
權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權訴請被告如數給付等語;被告辛○○則以:被告辛○○
於七十六年六月間,正在美國求學,返台探視家人期間,因受父命,故於十山十
七年六月十三日在「保證書」之連帶保證人欄簽名,印章則是父親即被告庚○○
或他人所蓋用,至於原告人員在當時既無向被告辛○○對保,更無向被告辛○○
說明及解說被告辛○○應對何人之何種債務在何種範圍內負何種責任,更何況七
十七年六月十三日時,「保證書」之主債務人欄之「歌登暘企業有限公司」及金
額限額欄「以新台幣參仟萬元正」之文字,均未記載,故被告辛○○在當時完全
無法預料應負何種責任,顯非被告辛○○簽署時所能預期,故原告欲令被告辛○
○負擔連帶保證責任,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二款、債編施行法第十七條
規定,顯失公平,保證書約定自屬無效,原告之請求為無理由。況且,原告在後
來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對被告歌登暘公司所欲借取之高額借款「十二筆共壹仟
捌拾萬元」、及被告歌登暘公司於七十九年十月六日所欲簽訂「委任開發遠期信
用狀契約以美金壹佰萬元為貸款限額」、暨被告歌登暘公司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四
日申請開發「遠期信用狀六筆美金參拾萬貳仟捌佰拾元」及原告「墊付款項合計
美金貳拾柒萬貳仟參佰柒拾參元柒角」,在其時或之前,並無通知被告辛○○,
更無徵求被告辛○○之同意,則豈能要求被告辛○○負擔不可預測之連帶責任。
本件原告所印製之定型化條款之「保證書」中之:「連帶保證主債務人對貴行現
在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款、透支、墊款、保證、損害賠償等及其他一切債務,
保證人負連帶清償之責任」之約定,即屬無效等語,資為
抗辯;被告歌登暘公司
、庚○○、己○○○、戊○○、子○○、癸○○、壬○○、丁○、乙○○○則均
未於言詞辯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
經查:
(一)被告歌登暘公司以被告庚○○、己○○○、壬○○為連帶保證人,自八十六年
六月二十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十二筆如附表一所示,合計為一千零八十萬元
,其中:㈠編號一部分:借款一百二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
起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五計算,
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
一.六計算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屆清償期後,被
告僅償還部分本息,尚積欠本金一百零九萬三千二百十六元及如附表編號一所
示之利息、違約金。㈡編號二部分:借款八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六月
二十日起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五
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
百分之一.六計算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屆清償期
後,被告僅償還部分本息,尚積欠本金七十二萬八千八百十元及如附表編號二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㈢編號三部分:借款五十四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
七月十八日起至八十六年十月十八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
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
加百分之一.六計算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
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五十四萬元及
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㈣編號四部分:借款九十萬元,借款期間
自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八.九七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
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四五計算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
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
欠本金九十萬元及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㈤編號五部分:借款六
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止,約
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
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六計算利息,逾期違約金,凡
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止,依約視為
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六十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㈥編號
六部分:借款一百八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
一月二十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九七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
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一.四五計算利
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
十八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一百八十萬元及如附表編號六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㈦編號七部分:借款一百二十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
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一月二十日止,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一二
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願自調整日起改按新訂基本放款利率
加百分之一.六計算利息,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
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一百二十萬
元及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㈧編號八部分:借款三十三萬元,借
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九月九日起至八十六年十月十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
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六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
同調整,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
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屆清償期後,被告僅償還
部分本息,尚積欠本金十三萬二千四百九十七元及如附表編號八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㈨編號九部分:借款一百四十六萬七千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
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一月六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
率百分之一.六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
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止,依
約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一百四十六萬七千元及如附表編號九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㈩編號一0部分:借款十六萬三千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七月三
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一月六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
百分之一.七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金
,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止,依約
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十六萬三千元及如附表編號一0所示之利息、違約
金。編號一一部分:借款一百四十六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
起至八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百
分之一.四五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金,
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止,依約視為
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一百四十六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一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編號一二部分:借款三十六萬元,借款期間自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八
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止,約定利息按借款日基本放款利率加碼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六計算,按月計付,如原告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逾期違約金,凡逾期清
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僅繳息至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止,依約視為全部到期
,尚積欠本金三十六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等情,
業據原
告提出放款部分收回利息收入記錄影本十五件、借據影本十二件、華南商業銀
行放款應利息及明細查詢單影本十二紙、華南商業銀行轉帳支出傳票影本十二
件、華南商業銀行轉帳收入傳票影本十二件、華南商業銀行新台幣基本放款利
率變動表一件、華南商業銀行函(關於利率變動)影本十八件為證,被告歌登
暘公司、庚○○、己○○○、癸○○、壬○○、丁○及乙○○○,經合法通知
,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爭執,自
堪信為真實。
(二)另被告歌登暘公司復以被告庚○○、己○○○、壬○○、丁○、乙○○○為連
帶保證人,於七十九年十月六日與原告簽立委任開發遠期信用狀契約以美金一
百萬元為貸款限額,循環開發遠期信用狀並有左列約定:㈠立約人即被告歌登
暘公司每次向原告申開發遠期信用狀時,應檢送開發遠期信用狀申請書,立約
人及保證人均承認在上開限額內各筆遠期信用狀項下之信用狀結匯證實書或交
易保證付款憑證所載信用狀金額與已結匯金額之差額及其利息為原告代立約人
向國外保證付款或墊款之金額並同意以開發遠期信用狀申請書或遠期信用狀項
下之結匯證書或交易憑證或匯票等有關文件為其憑證。㈡利息自押匯日起算,
美金利率按押匯日銀行同業議定利率計收,並以各筆遠期信用狀申請書上列明
之匯票期限計算各筆債務之清償日。㈢立約人最遲應於各筆遠期信用狀項下之
債務清償日,將該筆債務本息按清償時,原告公布之即期外匯賣出匯率折算新
台幣或以原幣償還,遲延償還時,應依遲延日之原告「新台幣基本放款利率加
年利率百分之二.五」與「外幣貸款利率」孰高為準計付遲延利息,逾期違約
金,凡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被告歌登暘公司乃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起向
原告申開發遠期信用狀六筆合計美金三十萬二千八百十元,原告並依約開發信
用狀,墊代款項合計為美金二十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三元七角,後因被告庚○○
、丁○、乙○○○三人共有之土地,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拍賣,清償四百二十
二萬七千六百三十二元,現尚積欠美金九萬元及如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等
情,業據原告提出華南商業銀行應收信用狀款信用狀款項明細表影本六紙、委
任開發遠期信用狀契約影本一件、到期通知書影本六紙、即期外匯匯率表一件
、開發信用狀申請書影本六件、信用狀修改申請書影本一件、信用狀影本六件
、買匯記錄影本八件、押匯通知影本九件、匯票影本十件、承領單據影本四件
、副提單背書擔保提貨申請書影本六件、外匯存款利率表影本十件、外匯存放
款利率表影本七件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分配表影本一件為證,而被
告歌登暘公司、庚○○、己○○○、癸○○、壬○○、丁○及乙○○○,經合
法通知,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爭執,自
堪信為真實。
(三)又被告庚○○、己○○○、戊○○、子○○、辛○○、癸○○、壬○○曾於七
十七年間出具(出具日期分別為被告庚○○為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告己
○○○為七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告戊○○為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被告
子○○為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被告辛○○為七十七年六月十三日、被告癸
○○七十七年七月九日,被告壬○○為七十七年八月九日)保證書一紙,該保
證書記載被告等人係連帶保證被告歌登暘公司對原告現在及將來所負之借款、
票據、透支、墊款、保證、損害賠償等其他一切債務以三千萬元為限額等情,
有原告提出之保證書影本一件為證,被告辛○○對於保證書之簽名確由其所為
一節亦不爭執,而被告歌登暘公司、庚○○、己○○○、癸○○、壬○○、丁
○及乙○○○,經合法通知,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爭執,自堪信為真實。
四、被告辛○○雖以前詞置辯,
惟查:
(一)按保證人與
債權人約定就債權人與主債務人間所生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務,
預定最高限額,由保證人予以保證之契約,學說上稱之為最高限額保證。此種
保證契約如定有期間者,在該期間內所生約定範圍內之債務,不逾最高限額者
,均為保證契約效力所及;如未定期間者,於保證契約未經保證人依民法第七
百五十四條規定終止或有其他消滅原因以前,所生約定範圍內之債務,亦同。
故在該保證契約有效存在期間內,已發生之約定範圍內債務,縱因清償或其他
事由而減少或消滅,該保證契約依然有效,
嗣後所生約定範圍內之債務,於不
逾最高限額者,債權人仍得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除有特約外,亦無以約
定範圍內某特定債務之清償完畢日,作為此種保證契約終期之可言。此與一般
保證係就主債務人之特定債務為保證,於該特定債務消滅時,保證契約即歸消
滅者不同(
參照最高法院七十七年
台上字第九四三號判例意旨)。是最高限額
保證所保證之主債務,固應於保證成立之前發生,但無須為現實的發生,以已
有發生之基礎,而將來可發生者為已足,是將來可發生之債務,亦可作為保證
之主債務。又將來之債務之數額亦不以現實具體決定為必要,只定其最高限額
即可,此與保證債務之從屬性原則尚不違背。
(二)本件依原告前開所提之保證書內容觀之,係約定被告庚○○、己○○○、戊○
○、子○○、辛○○、癸○○、壬○○等人就被告歌登暘公司對於原告現在及
將來所負借款等之一切債務,以本金三千萬元為限,與被告歌登暘公司負連帶
清償責任,其性質上屬「未定期間之最高限額保證」,要無疑義。按該保證書
各連帶保證人書立之時間並不相同,
揆諸常情,如屬空白保證書,當無每個保
證人均願簽署而無任何人
異議之理?被告辛○○並非第一個簽署保證書之人,
其之前已另有被告庚○○、己○○○、戊○○、子○○,
苟非該保證書上已載
有其連帶保證之對象為被告歌登暘公司及擔保限額為三千萬元等語,該等被告
應無簽署之理?又被告辛○○係000年0月00日出生,有戶籍謄本一件在
卷
可稽,則其於七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簽署保證書時,業已成年,則其
自承當時
留學美國,當知保證之意義及其效果,如非已有完整記載,則其既非至愚,豈
有任意簽署保證書之理?故而被告辛○○所辯其簽署時「保證書」之主債務人
欄之「歌登暘企業有限公司」及金額限額欄「以新台幣參仟萬元正」之文字,
均未記載
云云,未舉證
以實其說,且顯與常情有悖,尚
不足採信。
(三)再者,
消費者保護法
所稱之消費者,係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
接受服務者而言,此觀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自明。本件被告歌登暘公司積欠
原告之前開欠款,係屬融資性之
借貸關係,而保證人等與借款人歌登暘公司之
關係,除被告庚○○係被告歌登暘公司之負責人外,餘均為被告歌登暘公司之
股東或股東之至親,尤其被告辛○○本身即為被告歌登暘公司之股東(有歌登
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董事股東名冊
在卷可稽),有關融資借貸之保證契約
,具有活絡被告歌登暘公司資金週轉之效果,則本件之前開借貸關係係以被告
歌登暘公司之資金週轉為目的而為交易,顯非消費者之交易,是本件保證契約
自無
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餘地,應甚明確,被告辛○○抗辯本件有消費者保護
法之適用云云,應無可取。
(四)又,前開保證契約關係雖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惟該保證書係由原告預先印
製,而由
相對人決定是否接受之「定型化契約」,關於「定型化契約」一般原
理原則於本件保證契約,應仍有其適用,並無疑問。然因契約或定型化契約之
指導原理首為私法自治原則,其限制即所謂之衡平原則,係指締約之一方之契
約條款已預先擬定,他方僅能依該條款訂立契約,否則,即受不締約之不利益
,此際,始應適用衡平原則之法理,以排除不公平之「單方利益條款」,蓋此
情形,倘貫徹「私法自治原則」將使居於經濟上弱者之一方,無締約之可能,
而忍受不締約之不利益,故縱他方接受該條款而締約,該條款亦應認違反衡平
原則而無效,以符平等互惠原則。雖保證人通常係礙於職務從屬或情誼原因,
而由借款人覓為其與銀行間債務之連帶保證人,惟就保證契約之
法律關係而言
,保證人既係擔保他人間之債務清償責任,並非經濟上之弱者,且未自保證契
約獲取任何利益,如認保證契約有違民法保護保證人之
任意規定,自可拒絕訂
定保證契約,並不會因未成為保證人而生不利益,或經濟生活受制於銀行不得
不為保證人之情形,亦難認系爭保證契約對保證人有重大不利益;且「未定期
間之最高限額保證」既為法之所許(參照民法第七百五十三條、七百五十四條
),而系爭保證書記載:「連帶保證主債務人對貴行現在及將來所負之借款、
票款、透支、墊款、保證、損害賠償等及其他一切債務,保證人負連帶清償之
責任」等語,就保證債務之範圍已為
例示說明,保證人即得明瞭其擔保範圍,
於金融自由化制度下,衡量現代社會經濟制度之建構、當事人契約自由及私法
自治原則及雙方之經濟地位、財力之觀點言之,系爭保證書並無違反衡平原則
之慮,則就被告庚○○、己○○○、戊○○、子○○、辛○○、癸○○、壬○
○等人簽署擔保被告歌登暘公司向原告所負「借款債務」,願負清償責任之連
帶保證部分,自要無違反法律強制或
禁止規定之處,自難認此部分之約定為無
效,縱如被告辛○○抗辯前開「連帶保證主債務人對貴行現在及將來所負之借
款、票款、透支、墊款、保證、損害賠償等及其他一切債務,保證人負連帶清
償之責任」之約定為無效云云,尚屬無稽。而此種最高限額保證之約定,與保
證債務之從屬性原則亦尚不違背,復如前述,且此種契約既可隨時終止保證契
約,亦無使保證人受有不可測之損害,縱未在保證書中載明可隨時終止保證契
約,亦難認有何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之理,被告辛○○抗辯原告並無對被告辛
○○告知得隨時終止保證契約,亦有違公平,難認「保證書」合法有效云云,
亦無足採。是本件在未經被告辛○○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四條規定終止或有其他
消滅原因以前,被告歌登暘公司與原告間所生約定範圍內之債務,均為前開保
證契約效力所及。本件被告辛○○對於原告現並未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四條規定
終止系爭保證契約,為原告與被告辛○○所不爭,則
嗣後在保證有效期間,被
告歌登暘公司向原告欠款債務之餘額(即如主文所一項、第二項所示之款項、
利息及違約金),被告辛○○自須負保證之責,而有連帶清償之義務。至於被
告辛○○主張本件原告銀行對被告歌登暘公司之本件借款,設定有擔保物權云
云,未舉證實其說,而所提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五九號
民事判決影一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三三三號民事判決
影本一件,均非判例,對本院無
拘束力,且該二判決均係論及最高限額
抵押權
擔保範圍及設定之問題,與本件係最高限額保證之問題,
尚屬有間,自有類比
之問題。
(五)
綜上所述,本件被告辛○○之前開抗辯,核均屬無理由,其既係連帶保證人,
則其對於系爭債務,自負有連帶清償之責任。
五、從而,原告訴請求被告歌登暘企業有限公司、庚○○、己○○○、戊○○、子○
○、辛○○、癸○○、壬○○應連帶給付原告一千零四十二萬四千五百二十三元
,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暨被告連帶給付原告美金九萬元,及如附表
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明,
兩造其餘之攻擊
防禦方法,經審酌結果,核與本判決之結論均無
影響,爰不以一一論述,
併予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
第八十五條第一項但書、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 法 官 李國增
右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B
書記官
~F0;
~T40;
┌──────────────────────────────────────────────────┐
│附表一 │
├──┬───────┬────────────────┬──────────────────────┤
│編號│借 款 餘 額│ 利 息│違 約 金 │
│ │ (新台幣) │ │ │
├──┼───────┼────────────────┼──────────────────────┤
│ 一 │0000000│㈠自民國(下同)八十七年二月二十│㈠自民國(下同)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八十│
│ │元 │ 四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按│ 七年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七計│
│ │ │ 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七計算。 │ 算。 │
│ │ │㈡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㈡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 │ 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六八計算。 │
│ │ │ .六八計算。 │㈢自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
│ │ │㈢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六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 九.六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計算。 │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 之九.六計算。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六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 分之九.五八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二計算。 │
│ │ │㈥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 分之九.五六計算。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六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 分之九.五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 之九.四八計算。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㈨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 九.四五計算。 │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七計算。 │
│ │ │㈩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四計算。 │
│ │ │ .五五計算。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三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 四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一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百分之一.八七九四計算。 │
│ │ │ 四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三九七計│ │
│ │ │ 算。 │ │
├──┼───────┼────────────────┼──────────────────────┤
│ 二 │七二八八一0元│㈠自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八十│㈠自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
│ │ │ 七年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七計算。 │
│ │ │ 九.七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 │㈡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六八計算。 │
│ │ │ 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
│ │ │ .六八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六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計算。 │
│ │ │ 九.六五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之九.六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六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二計算。 │
│ │ │ 分之九.五八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㈥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分之九.五六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分之九.五三計算。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之九.四八計算。 │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㈨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七計算。 │
│ │ │ 九.四五計算。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㈩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四計算。 │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五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三計算。 │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一計算。 │
│ │ │ 四五計算。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百分之一.八七九四計算。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三九七計│ │
│ │ │ 算。 │ │
├──┼───────┼────────────────┼──────────────────────┤
│ 三 │五四0000元│㈠自八十六年九月十八日起至八十七│㈠自八十六年十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止│
│ │ │ 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二五計算。 │
│ │ │ .二五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止│
│ │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七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四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七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四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六計算。 │
│ │ │ .六八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六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六計算。 │
│ │ │ 之九.六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五八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六計算。 │
│ │ │ 分之九.五六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五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之九.四八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四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三計算。 │
│ │ │ .五五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四五計算。 │ 百分之一.八七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三九七計│ │
│ │ │ 算。 │ │
├──┼───────┼────────────────┼──────────────────────┤
│ 四 │九00000元│㈠自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㈠自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止│
│ │ │ 七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一計算。 │
│ │ │ 之九.一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 │㈡自八十六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五五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五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 .五三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六計算。 │
│ │ │ 之九.四五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四三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七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六計算。 │
│ │ │ 分之九.四一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三八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計算。 │
│ │ │ 之九.三三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三計算。 │
│ │ │ .四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三計算。 │ 百分之一.八四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二八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二七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二六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二五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二四七計│ │
│ │ │ 算。 │ │
├──┼───────┼────────────────┼──────────────────────┤
│ 五 │六00000元│㈠自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㈠自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止│
│ │ │ 七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二五計算。 │
│ │ │ 之九.二五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 │㈡自八十六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七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七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四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六計算。 │
│ │ │ .六八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六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六計算。 │
│ │ │ 之九.六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五八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六計算。 │
│ │ │ 分之九.五六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五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之九.四八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四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三計算。 │
│ │ │ .五五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四五計算。 │ 百分之一.八七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三九七計│ │
│ │ │ 算。 │ │
├──┼───────┼────────────────┼──────────────────────┤
│ 六 │0000000│㈠自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㈠自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止│
│ │元 │ 七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一計算。 │
│ │ │ 之九.一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 │㈡自八十六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五五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五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 .五三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六計算。 │
│ │ │ 之九.四五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四三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七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六計算。 │
│ │ │ 分之九.四一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三八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計算。 │
│ │ │ 之九.三三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三計算。 │
│ │ │ .四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三計算。 │ 百分之一.八四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二八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二七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二六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二五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二四七計│ │
│ │ │ 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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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0000000│㈠自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八十│㈠自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止│
│ │元 │ 七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二五計算。 │
│ │ │ 之九.二五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 │㈡自八十六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七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七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四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六計算。 │
│ │ │ .六八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六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六計算。 │
│ │ │ 之九.六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五八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六計算。 │
│ │ │ 分之九.五六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五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之九.四八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四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三計算。 │
│ │ │ .五五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四五計算。 │ 百分之一.八七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三九七計│ │
│ │ │ 算。 │ │
├──┼───────┼────────────────┼──────────────────────┤
│ 八 │一三二四九七元│㈠自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八十│㈠自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八十九年九月二十│
│ │ │ 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四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四五計算。 │
│ │ │ 之九.四五計算。 │㈡自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
│ │ │㈡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五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㈢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㈣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四五計算。 │㈤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㈣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七計算。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㈥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四三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四計算。 │
│ │ │㈤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㈦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三計算。 │
│ │ │ .四二計算。 │㈧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㈥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一計算。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㈨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九.四一五計算。 │ 百分之一.八七九四計算。 │
│ │ │㈦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0五計算。 │ │
│ │ │㈧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三九七計│ │
│ │ │ 算。 │ │
├──┼───────┼────────────────┼──────────────────────┤
│ 九 │0000000│㈠自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㈠自八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
│ │元 │ 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二五計算。 │
│ │ │ .二五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 │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七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五月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七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四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六計算。 │
│ │ │ .六八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六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六計算。 │
│ │ │ 之九.六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五八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六計算。 │
│ │ │ 分之九.五六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五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之九.四八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四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三計算。 │
│ │ │ .五五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四五計算。 │ 百分之一.八七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三九七計│ │
│ │ │ 算。 │ │
├──┼───────┼────────────────┼──────────────────────┤
│一0│一六三000元│㈠自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㈠自八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
│ │ │ 七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四計算。 │
│ │ │ 之九.四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 │ │㈡自八十六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八五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五月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八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七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六六計算。 │
│ │ │ .八三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六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八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五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四六計算。 │
│ │ │ 之九.七五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四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七三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六計算。 │
│ │ │ 分之九.七一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六八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四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 之九.六三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六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三計算。 │
│ │ │ .七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六計算。 │ 百分之一.九0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五八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五七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五六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五五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五四七計│ │
│ │ │ 算。 │ │
├──┼───────┼────────────────┼──────────────────────┤
│一一│0000000│㈠自八十六年九月十八日起至八十七│㈠自八十六年十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止│
│ │元 │ 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一計算。 │
│ │ │ .一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止│
│ │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五五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四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五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 .五三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六計算。 │
│ │ │ 之九.四五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四三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七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六計算。 │
│ │ │ 分之九.四一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三八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六計算。 │
│ │ │ 之九.三三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三計算。 │
│ │ │ .四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五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三計算。 │ 百分之一.八四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二八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二七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二六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二五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二四七計│ │
│ │ │ 算。 │ │
├──┼───────┼────────────────┼──────────────────────┤
│一二│三六0000元│㈠自八十六年九月十八日起至八十七│㈠自八十六年十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止│
│ │ │ 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二五計算。 │
│ │ │ 九.二五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止│
│ │ │㈡自八十六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0.九七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㈢自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 .七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四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年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六計算。 │
│ │ │ .六八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三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九.六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二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六計算。 │
│ │ │ 之九.六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二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分之九.五八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0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六計算。 │
│ │ │ 分之九.五六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九.五三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一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九計算。 │
│ │ │ 之九.四八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七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九.四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四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三計算。 │
│ │ │ .五五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八八一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四五計算。 │ 百分之一.八七九四計算。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 │
│ │ │ .四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九.四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三九七計│ │
│ │ │ 算。 │ │
└──┴───────┴────────────────┴──────────────────────┘
~F0;
~T40;
┌──────────────────────────────────────────────────┐
│附表二 │
├──┬───────┬────────────────┬──────────────────────┤
│編號│借 款 餘 額│ 利 息│違 約 金 │
│ │ (美 金) │ │ │
├──┼───────┼────────────────┼──────────────────────┤
│ 一 │四五000元 │㈠自民國(下同)八十六年八月十九│㈠自民國(下同)八十七年一月十七日起至八十七│
│ │(信用狀號碼:│ 日起至八十七年一月十六日止,按│ 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一五計│
│ │7PC0-00000-000│ 週年利率百分之八.六五計算。 │ 算。 │
│ │ ) │㈡自八十七年一月十七日起至八十七│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七月十六日止│
│ │ │ 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六計算。 │
│ │ │ 一0.一五計算。 │㈢自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止│
│ │ │㈢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二計算。 │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0.六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一六計算。 │
│ │ │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 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一計算。 │
│ │ │ 0.五八計算。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計算。 │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一0.五五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九六計算。 │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九二計算。 │
│ │ │ 一0.五計算。 │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八六計算。 │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分之一0.四八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七六計算。 │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七計算。 │
│ │ │ 分之一0.四六計算。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九計算。 │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分之一0.四三計算。 │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七計算。 │
│ │ │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六七計算。 │
│ │ │ 之一0.三八計算。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六四計算。 │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一0.三五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六三計算。 │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六一計算。 │
│ │ │ 0.四五計算。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百分之二.0五五八計算。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 │
│ │ │ .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 │
│ │ │ .三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
│ │ │ 0.三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一0.三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一0.三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二七九│ │
│ │ │ 計算。 │ │
├──┼───────┼────────────────┼──────────────────────┤
│ 二 │四五000元 │㈠自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八十│㈠自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八十七年二月九日│
│ │(信用狀號碼:│ 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一五計算。 │
│ │7PC0-00000-000│ 百分之八.六五計算。 │㈡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 │ ) │㈡自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八十│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六計算。 │
│ │ │ 七年二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㈢自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八十七年八月九日│
│ │ │ 之一0.一五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二計算。 │
│ │ │㈢自八十七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止,│
│ │ │ 八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一六計算。 │
│ │ │ 0.六計算。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止│
│ │ │㈣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一計算。 │
│ │ │ 十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 │ │ 0.五八計算。 │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計算。 │
│ │ │㈤自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九│
│ │ │ 十月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九六計算。 │
│ │ │ 一0.五五計算。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
│ │ │㈥自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七│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九二計算。 │
│ │ │ 年十月三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 │ │ 一0.五計算。 │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八六計算。 │
│ │ │㈦自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八十│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八日│
│ │ │ 七年十一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七六計算。 │
│ │ │ 分之一0.四八計算。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止│
│ │ │㈧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至八十七│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七計算。 │
│ │ │ 年十一月十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年二月一日止│
│ │ │ 分之一0.四六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九計算。 │
│ │ │㈨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八十│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止,按│
│ │ │ 七年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七計算。 │
│ │ │ 分之一0.四三計算。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九日止,按│
│ │ │㈩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八十│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六七計算。 │
│ │ │ 八年二月八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 │ 之一0.三八計算。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六四計算。 │
│ │ │自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八十九年│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止│
│ │ │ 十二月十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六三計算。 │
│ │ │ 一0.三五計算。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七月十六日止│
│ │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0六一計算。 │
│ │ │ 二月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 │ │ 0.四五計算。 │ 百分之二.0五五八計算。 │
│ │ │自九十年二月二日起至九十年三月│ │
│ │ │ 十二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 │
│ │ │ .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九十年四│ │
│ │ │ 月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 │
│ │ │ .三三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九十年四月│ │
│ │ │ 二十九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 │
│ │ │ 0.三二計算。 │ │
│ │ │自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年五│ │
│ │ │ 月二十三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一0.三一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年│ │
│ │ │ 七月十六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
│ │ │ 一0.三0五計算。 │ │
│ │ │自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0.二七九│ │
│ │ │ 計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