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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2 年度訴字第 13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運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三○號   原   告  虎威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律師   被   告  唯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律師   複 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 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一   日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  法 官 陳卿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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