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99年度建字第49號
上 訴 人 向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鍾月媚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力國際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
納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8 萬元
,應徵上訴裁判費17,5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王綉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