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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25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573號 原   告 林明正 兼 訴訟代理人 林小鈴 被   告 泓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婷 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 律師       曹銘 追加 被 告 台中縣太平市福興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李碧珠 訴訟代理人 曹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 本庭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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