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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0 年度中簡字第 6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679號 上 訴 人 武劭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富建材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之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88,054元,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第77條之27等規定於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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