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2 年度中簡字第 19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中簡字第1925號 原   告 鈺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敏雄 被   告 許淑玲即高峰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許秋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 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壹萬陸仟貳佰壹拾伍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二年三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仟貳佰捌拾元,其中新臺幣伍仟陸佰肆拾元由 被告負擔,餘新臺幣陸佰肆拾元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壹萬陸仟 貳佰壹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100 年11月2 日起陸續向伊承租18公 尺直臂履帶式高空作業車、12公尺直臂履帶式高空作業車、 36公尺直臂履帶式高空作業車、25公尺直臂輪胎式高空作業 車等機具,依約被告應給付租金及維修費,詎被告僅給付部 分款項,迄仍積欠伊新臺幣(下同)57萬5,123 元未清償, 又高峰工程行於100 年12月12日前負責人原為訴外人劉珮茹 ,惟依系爭租約第9 項,被告身為合約代表人,就劉珮茹擔 任負責人時所生之租金亦應連帶給付,然迭經催討均未獲置 理,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7 萬5,123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伊固有向原告承租系爭機具,租金總共110 萬元 ,然伊已清償101 年11、12月的帳,僅未付102 年1 、2 月 之帳款,且經伊核算原告請求金額多計算一台機具之租金等 語,資為抗辯,並聲明:(一)原告之訴駁回。(二)如受 不利益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租賃憑單、機械租賃合約書 、送貨單、服務報告表、出貨明細等件為證(如附表一記 載之頁數所示),自堪信為真正。被告雖辯稱原告主張之 金額不符乙節,然本院於102 年10月22日、11月12日及12 月5 日言詞辯論程序屢次當庭命其限期就原告主張之金額 表示意見(見本院卷第47頁、第52頁背面、第68頁背面) ,被告均未遵期提出書狀或相關證物供本院審酌,僅一再 泛稱帳對不上來云云,本院即無從認被告所辯為可採。 (二)按獨資經營之商號既非法人,又非非法人團體,於實體法 上無權利能力,於訴訟法上亦無當事人能力,以獨資商號 名義所為法律行為或訴訟行為,實係獨資經營者個人所為 ,司法實務乃將獨資經營者與獨資商號視為一體,並記載 為「○○○即○○商號」(最高法院42年台抗字第12號、 43年台上字第601 號、44年台上字第271 號判例意旨參照 )。則獨資商號實係以獨資經營者為真正權利主體,若經 營者有變動,權利主體不同,所生權利義務互不相涉,無 從命後一權利主體承擔前權利主體之債權債務。經查,被 告原負責人為劉珮茹,嗣於100 年12月23日變更負責人為 許淑玲,有被告商業登記抄本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35、 36頁),是兩者權利主體實有不同。而於負責人變更前高 峰工程行已向原告承租如附表一編號1 至3 所示之機具, 其中如附表一編號1 所示之租賃關係之合約代表為許淑玲 ,且租賃期間自100 年11月2 日起至101 年8 月2 日、租 用地點均為址設彰化縣○村鄉○○路○○號之比雅久工廠, 且被告亦自承有支付租金,堪認許淑玲於擔任高峰工程行 負責人時已有繼受該租賃關係之意,況依系爭合約編號00 0064號租賃憑單第9 項約定:「合約代表、交機簽收人與 承租人副本合約所訂條款連帶保證責任,承租人對第三人 負告知義務。」是原告就如附表一編號1 所示之租賃關係 所生之租金,自得向被告請求之。至如附表一編號2 、3 所示之租賃關係既於負責人變更前即已因租期屆滿而消滅 ,且非由許淑玲所代表簽立,此部分自應由劉珮茹自行負 責,原告主張獨資更換負責人應就原先已發生之債務概括 承受,故被告亦應給付云云,乃屬於法無據。準此以言, 原告主張被告依約本應給付143 萬8,557 元(含營業稅5% ,元以下四捨五入)部分,即屬正當。又原告自承被告已 清償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其中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之4 萬5,000 元係用以清償如附表一編號1 租賃關係之租金, 有該租賃憑單可佐(見支付命令卷第6 頁),而如附表二 編號2 所示之金額3 萬元係於負責人變更為許淑玲前即已 給付,衡情應係就如附表一編號2 、3 所示之租賃關係為 清償,與 本件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之租金無涉,此部分即無庸扣除 ,從而被告尚應給付原告之金額應為51萬6,215 元(計算 式:0000000 -00000 -000000-00 0000 -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516215)。 (三)被告另辯稱已清償101 年11、12月的帳款云云,此為原告 所否認,且被告迄言詞辯論終結前皆未舉證以實其說,本 院亦無從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又被告辯稱原告計算多一 台機器云云,固提出車輛(進入~退出)秩序表為憑,然 該資料係手寫製作,復未記載製作人,且與原告提出之資 料不合,其真實性即有可疑,而為本院所不採。 (四)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 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 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 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原告請求被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即102 年3 月30日(見支付命令卷第50頁)起,按年 息5%計付遲延利息,核無不合。 四、綜上所述,原告訴請被告給付51萬6,215 元,及自102 年3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為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2 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 部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就原告勝 訴部分應職權宣告假執行。被告陳明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 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 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附表一:(應收款) ┌──┬──────┬────────┬─────────┬────┬─────┐ │編號│請求項目 │租用日期 │請求金額 │合約編號│送貨單編號│ │ │ │ │ ├────┼─────┤ │ │ │ │ │證據出處│證據出處 │ ├──┼──────┼────────┼─────────┼────┼─────┤ │1 │18M橡膠履帶 │100年11月2日至 │租金:431,342元 │000064 │000123 │ │ │高空車租金 │101年8月2日 │去程運費:3,0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本院1925│支付命令卷│ │ │ │ │ │號卷第62│第15頁 │ │ │ │ │ │頁 │ │ ├──┼──────┼────────┼─────────┼────┼─────┤ │2 │12M輪胎式高 │100年11月9日至 │租金:54,674元 │000033 │000124 │ │ │空車租金 │100年12月19日 │去程運費:3,000元 ├────┼─────┤ │ │ │ │回程運費:3,000元 │本院1925│支付命令卷│ │ │ │ │ │號卷第14│第16頁 │ │ │ │ │ │頁 │ │ ├──┼──────┼────────┼─────────┼────┼─────┤ │3 │12M輪胎式高 │100年11月26日至 │租金:18,000元 │000068 │000640 │ │ │空車租金 │100年12月4日 │去程運費:3,000元 ├────┼─────┤ │ │ │ │回程運費:3,000元 │支付命令│彰院3516號│ │ │ │ │ │卷第7 頁│卷第29頁 │ ├──┼──────┼────────┼─────────┼────┼─────┤ │4 │36M高空車租 │101年2月1日至101│租金:32,000元 │000074 │ │ │ │金 │年2月8日 │去程運費:6,000元 ├────┼─────┤ │ │ │ │回程運費:6,000元 │支付命令│ │ │ │ │ │ │卷第8 頁│ │ ├──┼──────┼────────┼─────────┼────┼─────┤ │5 │25M高空車租 │101年2月9日至101│租金:42,174元 │000075 │000084 │ │ │金 │年2月19日 │去程運費:6,000元 ├────┼─────┤ │ │ │ │回程運費:6,000元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卷│ │ │ │ │ │卷第9 頁│第17頁 │ ├──┼──────┼────────┼─────────┼────┼─────┤ │6 │12M履帶式高 │101年4月11日至 │租金:39,990元 │000082 │ │ │ │空車租金 │101年5月10日 │去程運費:3,5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支付命令│ │ │ │ │ │ │卷第10頁│ │ ├──┼──────┼────────┼─────────┼────┼─────┤ │7 │18M履帶式高 │101年4月20日至 │租金:49,600元 │ │000330 │ │ │空車租金 │101年5月20日 │去程運費:3,5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 │支付命令卷│ │ │ │ │ │ │第18頁 │ ├──┼──────┼────────┼─────────┼────┼─────┤ │8 │12M履帶式高 │101年5月22日至 │租金:27,993元 │0000000 │000336 │ │ │空車租金 │101年6月11日 │去程運費:3,0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卷│ │ │ │ │ │卷第11頁│第20頁 │ ├──┼──────┼────────┼─────────┼────┼─────┤ │9 │12M履帶式高 │101年5月22日至 │租金:368,330元 │0000000 │000336 │ │ │空車租金 │102年3月7日 │去程運費:3,0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卷│ │ │ │ │ │卷第11頁│第20頁 │ ├──┼──────┼────────┼─────────┼────┼─────┤ │10 │12M履帶式高 │101年6月25日至 │租金:7,998元 │0000000A│000342 │ │ │空車租金 │101年6月30日 │去程運費:3,500元 ├────┼─────┤ │ │ │ │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卷│ │ │ │ │ │卷第12頁│第21頁 │ ├──┼──────┼────────┼─────────┼────┼─────┤ │11 │18M履帶式高 │101年7月18日至 │租金:25,600元 │0000000A│000347 │ │ │空車租金 │101年8月2日 │去程運費:3,5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卷│ │ │ │ │ │卷第13頁│第22頁 │ ├──┼──────┼────────┼─────────┼────┼─────┤ │12 │21M履帶式高 │101年7月28日至 │租金:88,664元 │0000000A│000348 │ │ │空車租金 │101年9月4日 │ ├────┼─────┤ │ │ │ │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卷│ │ │ │ │ │卷第14頁│第23頁 │ ├──┼──────┼────────┼─────────┼────┼─────┤ │13 │12M輪胎式高 │101年9月24日至 │租金:30,659元 │ │000627 │ │ │空車租金 │101年10月17日 │去程運費:3,0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 │支付命令卷│ │ │ │ │ │ │第25頁 │ ├──┼──────┼────────┼─────────┼────┼─────┤ │14 │12M輪胎式高 │101年9月24日至 │租金:85,322元 │ │000627 │ │ │空車租金 │101年11月26日 │去程運費:3,0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 │支付命令卷│ │ │ │ │ │ │第25頁 │ ├──┼──────┼────────┼─────────┼────┼─────┤ │15 │9M取臂式高空│101年12月7日至 │租金:7,500元 │ │000553 │ │ │車租金 │101年12月9日 │去程運費:3,5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 │支付命令卷│ │ │ │ │ │ │第29頁 │ ├──┼──────┼────────┼─────────┼────┼─────┤ │16 │12M輪胎式高 │101年12月25日至 │租金:30,682元 │ │000645 │ │ │空車租金 │102年1月16日 │去程運費:3,500元 ├────┼─────┤ │ │ │ │回程運費:3,500元 │ │支付命令卷│ │ │ │ │ │ │第30頁 │ ├──┴──────┴────────┴─────────┴────┴─────┤ │ 小計:1,447,528元│ └───────────────────────────────────────┘ ┌──┬──────┬────────┬────┬─────────┐ │編號│請求項目 │日期 │金額 │出貨單號 │ │ │ │ │ ├─────────┤ │ │ │ │ │證據出處 │ ├──┼──────┼────────┼────┼─────────┤ │17 │維修費 │101年2月16日 │10,000元│101048 │ │ │ │ │ ├─────────┤ │ │ │ │ │彰院2999號卷第34頁│ ├──┼──────┼────────┼────┼─────────┤ │18 │維修費 │101年7月30日 │4,000元 │101210 │ │ │ │ │ ├─────────┤ │ │ │ │ │彰院2999號卷第36頁│ ├──┼──────┼────────┼────┼─────────┤ │19 │維修費 │101年10月5日 │2,000 元│101259 │ │ │ │ │ ├─────────┤ │ │ │ │ │彰院2999號卷第37頁│ ├──┼──────┼────────┼────┼─────────┤ │20 │維修費 │101年11月6日 │12,000元│101293 │ │ │ │ │ ├─────────┤ │ │ │ │ │彰院2999號卷第37頁│ ├──┴──────┴────────┴────┴─────────┤ │ 小計:17,200元│ └─────────────────────────────────┘ 折讓金額 ┌──┬────┬─────┬──────────┬─────┐ │編號│出貨單號│金額 │備註 │證據出處 │ ├──┼────┼─────┼──────────┼─────┤ │21 │101095 │-10,000元│租金折讓(25M/36M) │彰院2999號│ │ │ │ │ │卷第35頁 │ └──┴────┴─────┴──────────┴─────┘ 附表二:(已收款) ┌──┬───────┬─────┬──────────┐ │編號│支付日期 │金額 │支付方式 │ ├──┼───────┼─────┼──────────┤ │1 │100年11月2日 │ 45,000元│現金 │ ├──┼───────┼─────┼──────────┤ │2 │100年11月15日 │ 30,000元│現金 │ ├──┼───────┼─────┼──────────┤ │3 │101年1月18日 │ 100,000元│支票票號YCA0000000 │ ├──┼───────┼─────┼──────────┤ │4 │101年3月29日 │ 103,000元│支票票號YCA0000000 │ ├──┼───────┼─────┼──────────┤ │5 │101年3月29日 │ 103,000元│支票票號YCA0000000 │ ├──┼───────┼─────┼──────────┤ │6 │101年5月11日 │ 144,000元│支票票號YCA0000000 │ ├──┼───────┼─────┼──────────┤ │7 │101年6月21日 │ 105,147元│支票票號YCA0000000 │ ├──┼───────┼─────┼──────────┤ │8 │101年8月10日 │ 153,800元│支票票號YCA0000000 │ ├──┼───────┼─────┼──────────┤ │9 │101年8月10日 │ 119,595元│支票票號YCA0000000 │ ├──┼───────┼─────┼──────────┤ │10 │101年2月4日 │ 48,800元│現金 │ ├──┴───────┴─────┴──────────┤ │ 小 計:952,342 元│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