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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3 年度中小字第 10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管理服務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小字第1025號 原   告 駿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光正 訴訟代理人 陳振興 被   告 海闊天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龍海 訴訟代理人 吳宗衛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7月22日下午2時10分在 本庭第32法庭行簡易程序言詞辯論。 原告應於五日內補正「委任管理維護業務契約」第二條第二項所 指之「附件一、二」。另應查報遭被告扣款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之 公司係原告或訴外人安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依被告一0三年一 月三日(103)海管字第一0三0一00三號函,其受文者為訴 外人安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並將前開附件及查報結果陳報本 院。 被告應於五日內查報前開函文所指扣款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係對 原告,或對訴外人安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為扣款,並將查報結果 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英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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