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中簡字第1692號
原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博能
訴訟代理人 徐偉禎
被 告 璨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敬
訴訟代理人 許婉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崇道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江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