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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3 年度中簡字第 7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簡字第7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愛的世界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陳芳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球皇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下同)71,000元,應徵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崇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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