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中簡字第7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愛的世界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
代理人 張陳芳玉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球皇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下同)71,000元,應徵
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
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崇道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