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中簡字第2257號
原 告 勝盟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賴家豪
訴訟代理人 賴宥澤
被 告 立國鍛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湘緁
訴訟代理人 林昶淂
林東翰
上列
當事人間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2月22日下午2時10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簡易程序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賢坤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淵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