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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4 年度中簡字第 80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04年度中簡字第802號 原   告 元硯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壽惠 訴訟代理人 楊明和 被   告 佳郃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38246號),因被告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 起訴,再經於民國104年4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10,070元,及自民國104年1月6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4,52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10,070元,為原告供 擔保後,則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前於103年3日17日與訴外人佳運開發有限公 司(下稱佳運公司)就坐落於臺中市○○區○○段○○○○號 等11筆土地上案名「福科逸墅第二期」之石材工程,簽訂承 攬契約,訴外人佳運公司除交付原告面額為新臺幣(下同) 533,548元之支票供為訂金款之給付外,嗣並另給付原告第 二次工程款465,938元。其後原告再於103年11月25日向訴外 人佳運公司請領第三次工程款820,140元時,訴外人佳運公 司乃交付原告如附表所示由被告佳郃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 稱佳郃公司)所簽發面額410,070元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 )及另紙由訴外人杰葳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杰葳公司)所簽 發面額410,070元之支票供為第三次工程款之支付。詎原告 屆期提示系爭支票,竟因存款不足而於104年1月6日退票, 有臺灣票據交換所臺中市分所之退票理由單可稽。為此,原 告爰本於給付票款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系爭支票之票 款等語,並擴張利息之利率主張為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 ,而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另陳述:被告佳郃公司向銀行申請 開立支票帳戶所取得之支票本及公司印章,均係交由訴外人 朱志安、楊育展保管使用,另被告佳郃公司實際上亦係交由 訴外人朱志安、楊育展運作經營,系爭支票雖係由訴外人朱 志安因訴外人佳運公司與原告間之工程合約關係而開立,但 被告佳郃公司現已停業,且不清楚票據之原因等語。 三、法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支票發票 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票據法第5條第1項 及第126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支票乃文義證券及無因 證券,證券上之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上所載文句而決定 其效力,從而支票上權利,依支票文義而發生,與其 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支票上權利之行使不以其 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故其原因關係不存在或無效時 ,執票人仍得依支票文義行使其權利。此即票據無因 性之特質。 (二)原告持有被告佳郃公司為發票人所簽發之系爭支票未 獲付款一節,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為證,核與 本院職權所查調之票據信用資訊連結資料退票註記內 容相符。被告佳郃公司復自承系爭支票確為被告佳郃 公司之實際經營人朱志安為給付工程款而簽交予原告 ,則被告佳郃公司自無從以公司業已停業或不清楚票 據之原因等伊與訴外人朱志安間之抗辯事由,據以對 抗原告。是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 票款410,070元及擴張利息之主張為自退票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給付票款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41 0,070元,及自104年1月6日(即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為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准被告得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額確定及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確定 本件訴訟費用額為4,520元(即原告所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 ),命由被告負擔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宗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及繳納上訴裁判費。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 ,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支票附表: ┌──┬─────┬─────┬────┬────┬────┬────┐ │編號│票載發票日│支票號碼 │付 款 人│發 票 人│票面金額│退 票 日│ ├──┼─────┼─────┼────┼────┼────┼────┤ │一 │民國103年 │AC0000000 │臺灣中小│佳郃營造│新臺幣 │民國104 │ │ │12月26日 │ │企業銀行│工程有限│肆拾壹萬│年1月6日│ │ │ │ │忠明分行│公司 │零柒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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