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4 年度中補字第 17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溢扣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補字第1794號 原   告 余銘添 原告因請求返還溢扣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毅易工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21364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萬5548 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 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齡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