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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4 年度中補字第 27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補字第2786號 原   告 亞細亞氣密隔音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順芳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被告林君惠發支   付命令(本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0185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   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原告應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家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志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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