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司中調字第4440號
聲 請 人 台灣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晉銓
聲 請 人 台灣國際皇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晉銓
聲 請 人 綠基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晉銓
上列聲請人與
相對人順天仰德社區管理委員會間給付服務費事件
,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
本件聲請調解事件標的金額合計
共新臺幣(下同)617,31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之規定
,應徵收之聲請費為1,000元,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聲請費1,000元,如未依期補正,即
駁回聲請人之調解之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羅興文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
出
異議。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