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196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世家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炳男
上列
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
被告關天宇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即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37,300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
執行費用提高
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16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