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2767號
上 訴 人 鉅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詹麗梅
上列
上訴人(原審
被告)與被上訴人佳興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
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 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31萬0465元,應徵
裁判費5,1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