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6 年度中小字第 31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中小字第3156號 原   告 盛源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復華 被   告 幻影音響視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433 條之3 規定:「(簡易程序)言詞辯論 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法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該條規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條規定 ,於小額事件準用之。本件原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經核並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 依職權由被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104 年12月7 日向原告訂購46吋 拼接顯示器乙台(下稱系爭顯示器),價金為新臺幣(下同 )39,900元,經原告於同日上午交貨完畢,並於104 年12月 8 日開立統一發票向被告請款,詎未獲給付,屢經催討,仍 均未果,為此爰依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貨款 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9,90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被告係從事電視牆安裝之公司,被告前向原告購 買46吋拼接顯示器4 台,安裝後經測試發現其中1 台46吋拼 接顯示器故障,被告乃通知原告公司業務人員,原告公司業 務人員遂請其另訂購系爭顯示器以為替換,並將該台故障之 46吋拼接顯示器收回,而被告亦已於106 年1 月間將前揭46 吋拼接顯示器3 台及系爭顯示器之價金共計198,975 元匯款 予原告,故原告之請求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於104 年12月7 日向原告訂購系爭顯示器,價 金為39,900元,經原告於同日上午交貨完畢等情,業據其提 出報價單及統一發票為證,並為被告所不爭執,是原告此部 分主張堪信為真。 ㈡原告主張被告迄未給付系爭顯示器之貨款,而請求被告給付 買賣價金39,900元,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查被 告抗辯其前向原告購買46吋拼接顯示器4 台,安裝後經測試 發現其中1 台46吋拼接顯示器故障,被告乃通知原告公司業 務人員,原告公司業務人員遂請其另訂購系爭顯示器以為替 換,並將該台故障之46吋拼接顯示器收回,且被告亦已於10 6 年1 月間將前揭46吋拼接顯示器3 台及系爭顯示器之價金 共計198,975 元匯款予原告等情,業據其提出信件、存證信 函及匯款收執聯等件為證;而原告對於被告主張之事實,已 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 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規定,視 同自認,是被告上開所辯,自堪信為真實,而足採信。則系 爭顯示器之貨款既已經被告給付完畢,原告仍請求被告給付 買賣價金39,900元,自屬無據。 五、從而,原告依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9,900元,及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 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爭點、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 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分別斟酌論述,附此敘明。 六、本件係小額訴訟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9第1 項 之規定,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000 元(即裁判費1,000 元),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於法不合,得逕予駁回,如 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 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嘉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