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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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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6 年度中補字第 20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補字第2005號 原   告 東禾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甫豪 訴訟代理人 蕭宇展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徐榮貴即徐榮   貴建築師事務所發支付命令(本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100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0萬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   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繳裁判費4,300元,扣除前已繳納   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800元,原告應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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