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中小字第121號
原 告 鄭金福
被 告 旺榮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翠榮
訴訟代理人 陳雅萍
陳淑君
陳珮瑜
被 告 台灣生醫富麗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佳亨
訴訟代理人 林秋玉
陳淑君
陳珮瑜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家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