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2093號
原 告 巨林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綺玲
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
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百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於
民國107年9月6日具狀擴張
訴之聲明為新臺幣(下同)000000元,
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507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4960元,尚應補繳
1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