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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7 年度中簡字第 209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2093號 原   告 巨林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綺玲 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百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於 民國107年9月6日具狀擴張訴之聲明為新臺幣(下同)00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7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4960元,尚應補繳 1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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