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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8 年度中小字第 26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中小字第260號 原   告 全昱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忠諺 訴訟代理人 林季誼 被   告 邱淑慧即柱老爹桶仔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及自民國108年1月15日起至清償 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 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