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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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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8 年度中簡字第 13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1382號 原   告 圓方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子信 被   告 鑫炫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林素雲 訴訟代理人 林佳貞       陳彤妍       周鑫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被告未就本件追加減工程款表示意見,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 民國109年3月5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