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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8 年度中簡字第 16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1683號 上 訴 人 盛鈺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靈 上列上訴人(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精典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 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2萬0331元,應徵裁判費1,99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