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中補字第2263號
原 告 纖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家淇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曾
聲請對
被告環球網路有限
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7806號),
惟被告
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起訴。查
本件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本件應繳
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
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逾
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