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中小字第1753號
原 告 逍遙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翊宸
訴訟代理人 黃裕舜
被 告 梁鈺安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4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貳仟捌佰柒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
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
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
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