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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9 年度中簡字第 27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2785號 上 訴 人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上列上訴人(原審原告)與被上訴人信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 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9萬6000元,應徵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