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2785號
上 訴 人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政勇
上列
上訴人(原審原告)與被上訴人信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
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9萬6000元,應徵
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