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中補字第2787號
原 告 卉逸一包裝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韋廷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曾
聲請對
被告量子科幻世
界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428號
),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25,6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50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
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錢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