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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9 年度中補字第 29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補字第2966號 原   告 世國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琳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被告廖水雄發支   付命令(本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3805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8,250元,依臺   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   條規定,應徵裁判費2,43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   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93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