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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09 年度中補字第 35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補字第3510號 原   告 豐容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沛容 訴訟代理人 邱雅婷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被告楊雨倫發   支付命令(本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076號),被告已於法   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4,302元,依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   2條規定,應徵裁判費4,19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   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3,690 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