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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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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0 年度中簡字第 7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724號 抗 告 人 利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秀明 上列抗告人相對人順利資產有限公司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5 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