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0 年度中補字第 3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補字第302號 原   告 力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淑麗 訴訟代理人 陳秉盛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被告佳茂文南仰   真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9657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54,200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   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裁判費1,660元,扣除前已繳   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160元,原告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