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0 年度中補字第 3133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補字第3133號 原 告 擁灃興業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鎮○○路○000號之1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禾築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344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70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 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