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1500號
丁欽福
被 告 榮富國際商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
被告應
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94,900元,及自民國111年3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佩怡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
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