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中小字第5005號
原 告 林宜蓁
被 告 江承諺
怡佳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簡育湘即承宇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洪松儀
被 告 三木日光計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孫台英
訴訟代理人 邱慧仙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2年3月3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三木日光計劃管理委員會並應提出最近一次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及管委會推選主任委員之會議紀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