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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1 年度中建簡字第 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中建簡字第63號
原 告 青禾創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俊華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
複代理人 廖宜溱律師、陳曉芃律師
被 告
董育儒
訴訟代理人 林修弘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
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敏芳
以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