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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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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1 年度中簡字第 20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2081號
原      告  黃慕藎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律師
複 代理 人  賴承恩律師
被      告  士元加油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耀麟 
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