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中補字第658號
原 告 翰霆營造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段0巷000弄00號 0樓
上列原告與
被告臺中市立成功國民中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萬11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