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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2 年度中小字第 5246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5246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林展誼 黄卉綺 被 告 蘇淇華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具狀表示已無訴訟必要而請求撤回訴訟,有民事撤回起訴狀在卷可憑,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雅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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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