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中簡字第1844號
即 原 告 力天世紀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
被告合潤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2年度中簡字第1844號確認
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1萬4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