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中簡字第2043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凃福仁
林語彤
被 告 陳文財
上列
當事人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
被告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
裁判,裁定命在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174號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174號刑事案件卷宗及判決書
可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