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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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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2 年度中簡字第 207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073號
原      告  郭國攀 
被      告  伍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福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就所執有發票日期為110年6月19日、票面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支票號碼為NA0000000號支票,是否已為提示,尚代查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