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中補字第1382號
原 告 全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世家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萬9395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
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