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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3 年度中小字第 1663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1663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複代理人 林思吟 被 告 連峯茂 上列 當事人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 被告則未經言詞辯論,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告 聲請退還 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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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