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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3 年度中小字第 20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2048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陳慕勤
林美芳
被 告
蘇紀榮即蘇威達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送達不合法,應再開
言詞辯論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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